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办的要求,结合钦州市实际,特制定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及业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
㈠基本情况
钦州市从1999年3月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几年的发展已具有一定规模。截止2007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参建单位741个,参建职工5.28万人,占应参建职工总人数10.48万人(2007年统计公告数据)的50.38%;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4454万元,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4328万元,归集余额为30126万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348万元,贷款余额19010万元,解决了2953户职工的住房困难。
㈡管理规划措施
住房公积金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区县政府和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⒈继续宣传和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舆论为先导,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要依法做好催建催缴工作,并不断向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延伸。
⒉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处罚情况。
⒊扩大贷款规模,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延长贷款年限,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坚持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职工提供资料齐全审核后,十五日办结贷款手续的制度。要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审批制度和贷后预警、提示、催还等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
⒋加大对项目建设贷款的回收力度。落实还款时间,逾期仍不能归还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保障住房公积金不受损失,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⒌加强住房公积金队伍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团队精神,强化宗旨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以廉洁高效、务实的优良作风,以拼搏向上,争创一流的敬业精神,克服困难,努力工作,为住房公积金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㈢业务中长期规划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钦州市做出应有的贡献。2007年全区第四季度住房考核任务完成情况排行榜上可以总结我们以往的不足更是指引了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我市职工缴存覆盖率仅为50.35%,在全区(16个单位)排行是倒数第三位,归集额完成考核任务的149.34%,在全区排行是第八位,个人住房贷款发放余额占归集余额比例的63.10%,在全区排行是第五位。综合各项项目可以看出由于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不够,一些单位领导公积金法律意识淡薄,未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相对较多,缴存比例过低问题严重,给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工作带来许多困难和问题。同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模小,起步晚,资金使用率低,制约了住房公积金的发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宅建设中的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已成为今后必须抓好的中心工作。
⒈住房公积金归集具体目标是:
五年中期计划:全市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达到70%,参建职工达7.2万人,当年归集2.5亿元,累计归集达到8.94亿元;
十年长期计划:全市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达到85%,参建职工达9万人,当年归集3.05亿元,累计归集达到11.99亿元;
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目标是:
五年中期计划: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0000万元以上,累计达到5.23亿元;
十年长期计划: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0000万元以上,累计达到8.23亿元;
⒊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保证资金运行安全,这是公积金中心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十年规划期间,中心将按财政部(财综字[1999]149号)文件的规定,每年从增值收益中提取贷款余额的1%做为风险准备金。随着贷款余额的增加和资金风险的增大,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文件的规定,每年提取增值收益的60%做为风险准备金,以确保资金安全,职工权益不受损害。
⒋完善服务功能,规范业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是为全市职工服务的“窗口”单位,为职工前来办理业务提供舒适、方便的办事场所,是中心应尽的义务。
我市公积金管理机构成立时间短,现有的市、县、区办公场所使用面积小,服务功能差,急需完善。中心决定在保证提足风险准备金和满足管理费用开支的前提下,挤出剩余增值收益,完成刚搬迁的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项目和公积金业务查询系统,尽快实现“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用五年时间为灵山、浦北、钦南、钦北4个管理部购建办公用品及相关设备,使各管理部的业务管理实现现代化、规范化。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