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3年12月,是钦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钦州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统一管理、统一运作。中心下设三个科室和灵山、浦北、钦南、钦北四个管理部,各县管理部属中心的派出机构。中心对管理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规章制度。
截至2007年底,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 741 个,缴存职工覆盖率达 50.38% ,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 64454 万元;累计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34328 万元;向 2953 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建)房贷款共计 22348 万元;余额 19010 万元。 钦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正确决策下,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下,积极开拓,勇于创新,进一步加强资金归集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大资金投放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真正做到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1、 钦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钦州市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2)编制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制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负责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4)审批钦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
(5)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6)负责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7)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批准后执行;
(8)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个人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及提供信息查询;
(9)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监督信息系统,向上级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并定期将信息向社会公布;
(10)拟订钦州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报财政审核后执行;
(11)向财政及上级监管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办理呆账核销;
(12)代管其他住房资金,负责其他住房资金的回拨审理,保证专款专用;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钦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设置
单位名称: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人代表:李丽
单位地址:新华路1号207房
邮政编码:535000
内设3个科:
综合科 0777-3685836
归集科 0777-3685822
信贷科 0777-3685922
下设4个管理部:
灵山管理部
负责人:刁基山
办公地址:灵山县广场路县政府大院内
联系电话:0777-6513123
浦北管理部
负责人:林郁
办公地址:浦北县小江镇解放北路县政府办公大楼四楼
联系电话:0777-8312206
钦南管理部
负责人:黄才旭
办公地址:钦州市民乐路8号
联系电话:0777-2829540
钦北管理部
负责人:黄开明
办公地址:钦北区行政信息中心办公大楼二楼西
联系电话:0777-3686978
3、钦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时间
早上8:00到12:00
下午3:00到6:00(5月4日~10月31日)